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六、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六、 六、 报送时间 (一) 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时间为:快报为月后2个工作日内;月报为月后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季后、半年后及年后12日内;审计后年度报告为次年4月30日前。保险统… (二) 各保险公司应于2004年10月2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补报2004年9月统计信息。 (三) 在信息系统与保险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期间,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的统计信息可在规定时间的基础上延迟3个工作日报送。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