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1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