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村提留(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村级三项提留”)不再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收取,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村提留开支的村级有关费用按《通知》规定的办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