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 二、 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通知》精神,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进行清理,公布取消试点地区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和摊派。同时,对试点地区保留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其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向农民张榜公布,做到家喻户晓,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