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一、

十一、 取得中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