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

十、 已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的外籍人员,如果再次申请参加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须重新进行实习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