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5. 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5. 5. 支持分离分流。对历史负担比较重的企业集团,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用企业集团辅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