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2006年) 5. 地铁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5.5 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2006年) 5.5 5. 地铁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5.5 营运期内的危险单位可以参照建造期内的划分原则来考虑,但应保证设置独立可靠的自动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水幕隔断系统)、化学灭火系统;设置足够的泵房设备,位于水域以下的区间隧道两端设置电动、手动防淹门。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应将整段隧道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5.4 目录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