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2.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十、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十、 2.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十、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国土资源部设立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热线(电话:16829999)。 以上各条措施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九、 目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