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部署,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人身保险行业状况,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
一、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我会有关精算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加大负债管理力度;落实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推动负债与资产有效联动;强化现金流压力测…
二、
我会将进一步依法加强总精算师履职情况管理。对于初次申请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拟担任总精算师职务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职情况报告;总精算师任职过程中及离…
三、
对于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精算报告》、提取责任准备金、负债与资产严重错配以及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的,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
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精算报告》。年度《精算报告》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精算报告》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报。
五、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2.
《精算报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