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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上一会计年度内含价值报告作为《精算报告》的第七部分,于每年4月30日之前上报中国保监会。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