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携带医疗机构自用的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境的,需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见附件7)。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