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发生影响采集、记录、存储、报送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事件发生地证监局报告,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