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