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严格限制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人工操作权限,明确查询权限和操作流程,建立日志文档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禁止任何人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进行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