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五、
五、 关于城市防洪建设
广州市防御西、北江洪水主要依靠北江大堤,防御内洪和风暴潮主要依靠城区堤防。近期北江大堤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广州市城区防洪(潮)堤按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
南宁、梧州、柳州、桂林、贵港等城市,目前整体防洪标准均不足20年一遇。近期南宁、梧州、柳州、贵港市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桂林市堤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结合其他工程措施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珠海、佛山、中山、南海、顺德、江门、肇庆、东莞、惠州等城市,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应加快防洪建设。近期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景丰、樵桑、中顺、江新、佛山五大堤围以及顺德第一联围、东莞大堤、惠州大堤,结合河口整治和上游水库的防洪作用,使这些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深圳市重点治理深圳河、布吉河和深圳湾,西海堤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海口、汕头、潮州、曲靖、兴义和安顺等城市,主要通过加固堤防,使这些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城市防洪建设要与河道整治相结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利用和环境美化的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相协调,同时要拟定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对策措施。对于城市建设,特别是新城区、开发区建设,应重视相应的防洪排涝配套设施建设。对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要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防洪能力,并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