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六、
六、 关于海堤建设
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海岸线总长5979公里,已建海堤5190公里。近期要加强海堤建设,使保护重要城市的海堤可防御100年一遇风暴潮,一般城市及重要城镇的海堤可防御50年一遇风暴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海堤等级如下:
Ⅰ级海堤:深圳海堤、中珠联围、汕头大围、海口市海堤,总长186公里。
Ⅱ级海堤:汕头苏溪围、牛洋田海堤、海门湾大堤、一八围、广州番顺围、江门烽火角围、珠海西区海堤、汕尾红草马宫海堤、台山海堤、阳江海堤、北海市海堤、钦州海堤、三亚河口防潮工程等,总长788公里。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及部分Ⅲ级海堤,总长约1400公里。主要以加高培厚堤身、护基固脚、处理隐患和加固穿堤建筑物为重点。对适宜种植红树林等植物的堤外浅滩,可结合沿海防护林建设,种植海堤防护林,增强海堤抗风暴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