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四)

(四) 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丘陵山区草食性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快治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