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八、

八、 关于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

非工程防洪措施是海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投资力度,抓紧建设。海河流域洪水突发性强,预见期短,洪水预测、预报及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在流域防洪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基本建立起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通讯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高效可靠的防汛指挥系统。要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文测报水平。

针对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兼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要求。抓紧研究修订水库、河道、蓄滞洪区、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调度运用方案,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综合效益。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遏制地面沉降。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水利部要会同有关省、直辖市研究制定《海河流域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细则》、《海河流域河口管理办法》等。

依法加强审批管理。在堤防、河道、河口、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和防洪规划保留区进行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提出洪水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防洪工程属于公益性设施,要保障必要的维护管理经费,避免工程老化失修。有关地区要抓紧制定防洪工程维护规程和管理办法,落实维护、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