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5.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5. 5. 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各地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要切实加强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应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补偿方式,制定相应的补偿管理办法。要把占用水域补偿措施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