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条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国家级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地方基金是指经批准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