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第九条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每年的十一月份,管理办公室确定下一年度各种受控物质的进出口配额总量,同时受理企业下一年度进出口配额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