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 二十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十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