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 二十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第三十七条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 第三十七条 二十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