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 二十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第二百六十条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 第二百六十条 二十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