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一)

(一) 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以后,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太湖流域治理以防洪除涝为主,统筹考虑航运、供水、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需求。防洪以1954年降雨洪水为设计标准,其全流域平均最大90天降雨量相当于50年一遇。流域治理骨干工程包括望虞河、太浦河、杭嘉湖南排、环湖大堤、湖西引排、武澄锡引排、东西苕溪防洪、拦路港、红旗塘、杭嘉湖北排等10项工程。1997年国务院第四次治淮治太会议同意上海市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纳入治太骨干工程项目同步实施。经过多年努力,太湖流域已初步形成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的框架。在治太骨干工程建设过程中,太湖流域又遭遇了多次大洪水,治太骨干工程均发挥了应有的减灾效益。特别是有效抗御了1999年发生的流域特大洪水(超过100年一遇),治太骨干工程直接减灾经济效益达90亿元左右,是此前开展治太骨干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