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九、
九、 切实做好退田还湖和退渔还湖工作
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措施,恢复湖泊在大洪水期间的蓄洪功能。结合湖泊的生态环境治理,合理规划养殖布局,严禁围湖,严格控制湖泊围网养殖面积,严禁在行洪通道上围网养殖。有关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法》和《防洪法》的规定,重点对侵占水面现象严重并对流域及周边地区防洪有较大影响的湖泊进行清理,组织各有关部门提出退田(渔)还湖专题规划,经水利部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坚决杜绝对河道、湖泊进行新的围垦和其他方式的侵占。流域机构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