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3、 区域防洪 三、 关于流域防洪建设 (二) 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二) 3、 区域防洪 三、 关于流域防洪建设 (二) 重点进行主要堤防加固建设。太湖流域平原地区一半以上面积的地面高程在汛期洪水位以下,均由堤防保护。2001—2010年建设的重点是:环湖大堤,暂定为Ⅱ级堤防;东苕溪西险大塘,为Ⅰ级堤防;导流东大堤,为Ⅱ级堤防;黄浦江上、中游干流两岸堤防,为Ⅲ级堤防。对部分堤段的堤防级别,可视其保护范围的重要程度作适当调整,由水利部商有关省(市)核定。 2001—2010年堤防建设以加高培厚、基础防渗、处理堤身隐患为重点,相应实施和完善堤顶防汛公路和防汛设施。环湖大堤堤顶高程暂维持原设计7.0—7.8米不变,重…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