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三)

(三) 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应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洪建设任务完成后,全流域能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如遇1999年洪水,采取加大太浦河、望虞河的泄洪流量,应急加大沿江、沿杭州湾工程排水能力,太湖适当超蓄,有效限制农业圩区排涝,环湖大堤临湖侧围湖区破口蓄洪等措施,能重点保护上海以及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及沪宁、沪杭等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