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七、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七、 七、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一) 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理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事宜。 (二) 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承担单位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 (三) 对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确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内容包括:在单位已有科技成果基础上执行国家项目,国家项目成果与已有成果的界限;… (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对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如发生原定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失去继续研究价值的,… (五) 安排项目参与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向有关人员说明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和数据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签订协议。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