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七、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二) 七、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承担单位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对可能形成专利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论文发表的登记审查制度,以保证科研成果能够符合专利审查条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