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附件18
附件18
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同意提审该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民监……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情况),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同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写明报请再审提审的理由),向本院报请再审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对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