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10)

(10) 其他不称职情形。

因工作需要,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前款第(3)、(4)项所列情形进行适当调整。

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按不称职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