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22.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22. 22. 部门内案件类型差异较大,或者案件体量、法官岗位较为特殊的部门,可由本院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其人均办案数量统计标准。 除入额院领导外,法官应当明确在一个审判业务部门参加考核。 (10)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