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一、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三) 一、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