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一、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四)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四) 一、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四)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