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五、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七)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七) 五、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七) 各级计划(稽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达计划、预算、稽察情况的文件要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做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及时通气,堵塞漏洞。对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