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2005年) 2、 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 (五) 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2005年) (五) 2、 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 (五) 保险公估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审核,派出机构对保险公估机构前3年经营状况做出全面的评价并形成报告,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