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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业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三)

(三) 经费和物资保障。灾区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采取得力措施,准备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证生产生活。有关保险公司要制定落实大灾赔付资金保障计划,确保保险赔款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