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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每年选取1至2个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有翔实情况、有深入分析、有可行对策的调研报告,确保每年的调研有重点、有亮点、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