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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审判工作实际出发,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要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调研实效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