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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人民法院要把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安排,定期检查,确保落实。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