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十三条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综合运用好实地调研、统计分析、随机抽样等传统调研方法和网络调查、团组型调研等各种新型调研方法。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