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出差及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规定,轻车简从,不用警车开道,不搞层层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干警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不接受土特产、纪念品及其他任何礼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