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十三)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