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十一)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四、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