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支持政策 (一) 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中长期规划时,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积极谋划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相关… (二)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 (三) 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老区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老区易地扶… (四) 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 (五) 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继续提高“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其… (六) 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推进贫困老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贫困老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