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八)
(八)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支持老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老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补偿方式。推动相关老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国家战略,与有关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老区转移。支持老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动老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鼓励老区所在市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老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给予资助。拓展老区招商引资渠道,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老区发展,优先支持老区项目申报借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老区培育和发展会展平台,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边境老区开发开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