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先安排贫困老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支持老区开展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区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秸秆、地膜、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研究将贫困老区列入下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老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