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3. 八、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八、

八、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七、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